17 依照我國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者非緩刑宣告時,法院得於判 決書內附記,命犯罪行為人遵循之事項?
(A)向被害人道歉
(B)立悔過書
(C)將被害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指定向公益團體支付
(D)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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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2), C(331), D(113), E(0) #3865370
統計: A(49), B(22), C(331), D(113), E(0) #3865370
詳解 (共 4 筆)
#7345891
( C ) 將被害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指定向公益團體支付
應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就已經很衰被騙,財產上有損失了,還要把我的賠償金額拿去給公益團體??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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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9984
根據我國《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規定,法院宣告緩刑時,得命犯罪行為人在緩刑期內選定遵循之事項(即緩刑附帶條件)。
我們來逐一對照條文內容:
(A) 向被害人道歉:符合第 1 款「向被害人道歉」。
(B) 立悔過書:符合第 2 款「立悔過書」。
(C) 將被害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指定向公益團體支付:錯誤。 根據第 3 款規定,是命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對象必須是被害人,不能直接指定將被害人的損害賠償金改付給公益團體(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的是「支付一定金額」,屬於第 4 款的獨立處分,與被害人的損害賠償不同)。
(D)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符合第 6 款規定。
因此,(C) 選項的敘述不符合法律規定,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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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896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規定,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 ❌ (a) 向被害人道歉:符合第 1 款規定(「一、向被害人道歉。」)。
- ❌ (b) 立悔過書:符合第 2 款規定(「二、立悔過書。」)。
- ⭕ (c) 將被害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指定向公益團體支付:此項錯誤。依同條項第 3 款與第 4 款規定,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應是「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若是向公庫或公益團體支付,條文則規定為「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
法律並沒有授權法院將「被害人的損害賠償金」指定改為支付給「公益團體」。 - ❌ (d)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符合第 6 款規定(「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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