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情形之行為人甲,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A)甲在路上遭不認識之乙持刀揮砍,甲於是推倒乙使乙無法追砍自己,乙 因此膝蓋受到擦傷
(B)甲在逛街時皮夾遭乙偷走,甲當場發現後追上手持甲之皮夾的乙,並且 將乙推倒壓制,取回自己的皮夾,乙因此受到膝蓋瘀傷與擦傷
(C)甲在逛街時皮夾遭乙偷走,3 日後甲在逛街時,發現手持甲之皮夾的乙, 遂衝上前將乙推倒壓制,取回自己的皮夾,乙因此受到膝蓋瘀傷與擦傷
(D)甲在夜間回家時於暗巷遭乙推倒、強行舌吻,衣物也同時被乙褪去欲進 行強制性交之行為,甲乃於乙舌吻自己時,用力咬傷乙之舌頭,使乙口 腔鮮血直流,乙也因疼痛放手,甲趁隙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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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7), C(890), D(13), E(0) #3865371
統計: A(6), B(7), C(890), D(13), E(0) #3865371
詳解 (共 4 筆)
#7421767
3日後發現「手持甲皮夾之乙」,不算贓物現行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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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202
答案是 C。
關鍵在於:正當防衛要求「現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各選項判斷
(A) 可以正當防衛 ✅
乙持刀揮砍甲 →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甲推倒乙,使乙無法繼續攻擊,屬於防衛行為。即使乙膝蓋擦傷,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B) 可以正當防衛 ✅
乙當場偷走甲的皮夾,甲立即發現並追上壓制乙、取回皮夾。
這裡的侵害仍處於正在進行或尚未結束的狀態,甲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C) 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 ← 答案
乙偷走皮夾已經過了 3 天。
3 天後甲才遇到乙並將他推倒壓制、取回皮夾,此時原本的竊盜侵害早已結束。
? 這時候不是「防衛現在的不法侵害」,而是對已經結束的侵害進行追討,所以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D) 可以正當防衛 ✅
乙推倒甲、強吻並脫衣,準備強制性交 →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甲咬傷乙舌頭,使乙因疼痛放手,甲趁機逃離。
這是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性侵害,屬於正當防衛的典型情況。
? 考試記法
正當防衛=現在的不法侵害
尤其注意:
* 侵害正在發生 → 可以防衛
* 侵害剛發生、尚未結束 → 視情況可能可以
* 侵害已經結束很久 → ❌ 不是正當防衛
* 事後追打、報復 → ❌
所以這題抓到 「3 日後」,答案就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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