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易科罰金的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拘役之刑之罪,而受罰金之宣告者
(B)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C)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D)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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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1), C(4), D(134), E(0) #4002251

詳解 (共 5 筆)

#7475847
答案:(D)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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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188
答案選 (D)。
解析
這題是刑法總則關於「易科罰金」要件的超級純法條題,考點就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 的前段條文。這在國考中屬於絕對不能失分的「基本盤」,只要掌握「雙重門檻限制」就能 3 秒劃記答案!
關鍵:易科罰金的「雙重密碼」——「5 年」與「6 月」
依 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 規定,可以跟法官申請用錢折算刑期(免坐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1. 法定刑門檻(左手拿法條):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2. 宣告刑門檻(右手拿判決):法院實際判決下來的「宣告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綜合這兩個門檻,只有選項 (D) 的文字完美吻合。
逐一選項錯處:
  • (A) 錯誤:拘役本身就可以直接易科罰金或執行(它是自由刑),而本罪如果直接受「罰金」宣告,本來就是繳錢了事,根本不需要也不存在「易科」罰金的問題(易科罰金是用罰金來替代自由刑)。
  • (B) 錯誤:將密碼錯寫成「2 年以下」和「1 年以下」,兩者皆與法條規定的 5 年及 6 個月不符。
  • (C) 錯誤:如果最重本刑是「3 年以上」,在左手門檻就已經被卡死。例如偽證罪(最重 7 年),就算最後法官同情被告只判了 2 個月,依然絕對不能易科罰金。
精華重點筆記:不可混淆的國考雙胞胎
在國考選擇題中,「易科罰金」與「緩刑(刑法第 74 條)」的要件最容易被編成混淆選項,請直接背下這個對比表:
制度種類 關鍵限制 1(法定刑:法條規定的罪) 關鍵限制 2(宣告刑:法官判的刑)
易科罰金 最重本刑 5 年以下之罪 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緩刑 不限法定刑(殺人罪也有機會) 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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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562
答案:D 本題考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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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6515
答:(D) 依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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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842

答案是 (D)。

這題直接背 刑法第41條第1項的易科罰金要件。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所以有三個條件:

1. 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
2. 宣告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符合其他法律限制後,才可以易科罰金

各選項

(A) ❌

「最重本刑為拘役」不是刑法第41條所規定的這個標準。

而且題目說「受罰金宣告」,本來就是罰金,不是把有期徒刑或拘役拿來易科罰金。

⸻

(B) ❌

錯在:

最重本刑為2年以下

法條標準是 5年以下,不是2年。

⸻

(C) ❌

「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不是法條的標準。

重點是:

最重本刑「5年以下」

⸻

(D) ✅

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

完全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

? 答案 D

? 超簡單記

易科罰金=「5年、6個月」

最重本刑 ≤ 5年
宣告刑 ≤ 6個月

看到這兩個數字就可以直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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