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易科罰金的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拘役之刑之罪,而受罰金之宣告者
(B)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C)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D)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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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1), C(4), D(134), E(0) #4002251
統計: A(35), B(31), C(4), D(134), E(0) #4002251
詳解 (共 5 筆)
#7491188
答案選 (D)。
解析
這題是刑法總則關於「易科罰金」要件的超級純法條題,考點就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 的前段條文。這在國考中屬於絕對不能失分的「基本盤」,只要掌握「雙重門檻限制」就能 3 秒劃記答案!
關鍵:易科罰金的「雙重密碼」——「5 年」與「6 月」
依 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 規定,可以跟法官申請用錢折算刑期(免坐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 法定刑門檻(左手拿法條):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 宣告刑門檻(右手拿判決):法院實際判決下來的「宣告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綜合這兩個門檻,只有選項 (D) 的文字完美吻合。
逐一選項錯處:
- (A) 錯誤:拘役本身就可以直接易科罰金或執行(它是自由刑),而本罪如果直接受「罰金」宣告,本來就是繳錢了事,根本不需要也不存在「易科」罰金的問題(易科罰金是用罰金來替代自由刑)。
- (B) 錯誤:將密碼錯寫成「2 年以下」和「1 年以下」,兩者皆與法條規定的 5 年及 6 個月不符。
- (C) 錯誤:如果最重本刑是「3 年以上」,在左手門檻就已經被卡死。例如偽證罪(最重 7 年),就算最後法官同情被告只判了 2 個月,依然絕對不能易科罰金。
精華重點筆記:不可混淆的國考雙胞胎
在國考選擇題中,「易科罰金」與「緩刑(刑法第 74 條)」的要件最容易被編成混淆選項,請直接背下這個對比表:
| 制度種類 | 關鍵限制 1(法定刑:法條規定的罪) | 關鍵限制 2(宣告刑:法官判的刑) |
|---|---|---|
| 易科罰金 | 最重本刑 5 年以下之罪 | 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
| 緩刑 | 不限法定刑(殺人罪也有機會) | 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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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842
答案是 (D)。
這題直接背 刑法第41條第1項的易科罰金要件。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所以有三個條件:
1. 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
2. 宣告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符合其他法律限制後,才可以易科罰金
各選項
(A) ❌
「最重本刑為拘役」不是刑法第41條所規定的這個標準。
而且題目說「受罰金宣告」,本來就是罰金,不是把有期徒刑或拘役拿來易科罰金。
⸻
(B) ❌
錯在:
最重本刑為2年以下
法條標準是 5年以下,不是2年。
⸻
(C) ❌
「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不是法條的標準。
重點是:
最重本刑「5年以下」
⸻
(D) ✅
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
完全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
? 答案 D
? 超簡單記
易科罰金=「5年、6個月」
最重本刑 ≤ 5年
宣告刑 ≤ 6個月
看到這兩個數字就可以直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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