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刑法第 17 條之結果加重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果加重犯之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行為可能造成加重之結果,除須能預見之外,對於加重之 結果尚須有預見,始對加重之結果負責
(B)基本犯罪不問其為故意犯或過失犯,均得成立結果加重犯
(C)傷害致死罪之成立,如果傷害行為未遂,只要之後發生死亡的結果,犯罪成立
(D)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 過失致死罪,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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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2), E(0) #396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