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對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均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B)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均非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C)立法委員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監察委員則否
(D)監察委員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立法委員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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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 C(5), D(19), E(0) #4026294
統計: A(18), B(9), C(5), D(19), E(0) #4026294
詳解 (共 2 筆)
#7503805
這題考 釋字第14號解釋 節錄如下
在制憲者之意,當以立監委員為直接或間接之民意代表,均不認其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至立監兩院其他人員與國民大會職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自應屬監察權行使範圍。故憲法除規定行政、司法、考試三院外,復於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九十八條,另有中央公務人員之規定。
國民大會代表為民意代表,其非監察權行使對象更不待言。憲法草案及各修正案,對於國大代表均無可以彈劾之擬議,與立、監委員包括在內之各修正案不予採納者,實為制憲時一貫之意思。
自治人員之屬於議事機關者,如省縣議會議員,亦為民意代表,依上述理由,自亦非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只要是民意代表,就不是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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