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對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均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B)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均非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C)立法委員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監察委員則否
(D)監察委員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立法委員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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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54), C(37), D(161), E(0) #4026294
統計: A(83), B(54), C(37), D(161), E(0) #4026294
詳解 (共 6 筆)
#7503805
這題考 釋字第14號解釋 節錄如下
在制憲者之意,當以立監委員為直接或間接之民意代表,均不認其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至立監兩院其他人員與國民大會職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自應屬監察權行使範圍。故憲法除規定行政、司法、考試三院外,復於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九十八條,另有中央公務人員之規定。
國民大會代表為民意代表,其非監察權行使對象更不待言。憲法草案及各修正案,對於國大代表均無可以彈劾之擬議,與立、監委員包括在內之各修正案不予採納者,實為制憲時一貫之意思。
自治人員之屬於議事機關者,如省縣議會議員,亦為民意代表,依上述理由,自亦非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只要是民意代表,就不是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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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287
D.監察委員得成為彈劾權行使之對象,立法委員則否。
重點是《憲法》第90條及第97條的規定:
立法委員 ❌
立法委員屬於民意代表,不是監察院彈劾權的對象。立法委員如果有違法失職等情形,並非由監察院對其行使彈劾權。
監察委員 ⭕
監察委員本身也是公職人員,並非因為具有監察委員身分,就完全排除監察院彈劾權的適用。
所以:
立法委員 → 不受監察院彈劾
監察委員 → 得成為監察院彈劾對象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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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451
為什麼答案是 (B)?
立法委員:屬於民意代表,不是一般依法受懲戒的公務人員,不受監察院彈劾(立委只能由選民罷免或立法院本身紀律處分)。
監察委員:彈劾權是由監察院自己行使的,如果監察委員違法失職,依大法官解釋與相關體制,監委本身也不屬於被彈劾的對象(監委若違法,有其自身的懲戒或退場機制,但非由監察院對其互相彈劾)。
解釋:什麼是「彈劾」?
為什麼不能抓「班級代表 / 學生會長(立法委員)」?
因為班代是大家投票選出來幫大家說話的(民意代表),如果他表現不好,是大家(選民)可以把他換掉(罷免),而不是由糾察隊來處罰他。
因為班代是大家投票選出來幫大家說話的(民意代表),如果他表現不好,是大家(選民)可以把他換掉(罷免),而不是由糾察隊來處罰他。
所以,「彈劾」就是糾察隊(監察院)去檢舉、舉發做壞事的叔叔阿姨(公務人員),但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都不歸他們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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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tán hé)就像是學校裡的「記大過」,不過它是專門用來處罰政府大官和法官的特別規定。
當這些大官不遵守法律、或是沒有好好做自己的工作(稱之為違法失職)時,負責監督他們的機構(在台灣是監察院)就會進行調查。如果發現他們真的犯了錯,就會提出「彈劾」,把他們移送到專門的法庭去處罰,最嚴重的處罰是讓他們「被開除」,以後再也不能當大官。
? 彈劾的適用對象(誰會被記這種大過?)
彈劾不是用來處罰一般小朋友或大眾的,它的對象都是國家裡權力很大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兩大類:
政府高階官員:
司法與監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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