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沒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沒收與褫奪公權同為從刑
(B)犯罪所得之沒收扣除犯罪成本,係採取總額原則
(C)如行為人因逃亡而無法進行審判,即無法宣告沒收
(D)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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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1), C(8), D(123), E(0) #4026299
統計: A(47), B(41), C(8), D(123), E(0) #4026299
詳解 (共 4 筆)
#7510100
答案是 (D)。
這題直接抓《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各選項
(A) ❌
沒收現在已經不是「從刑」的概念。刑法第34條的從刑規定已刪除,沒收具有獨立法律效果。
(B) ❌
犯罪所得採取的是總額原則,不是「扣除犯罪成本」後才計算。
所以「扣除犯罪成本」這句錯。
? 記:犯罪所得=原則上不扣犯罪成本。
(C) ❌
即使行為人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無法追訴犯罪行為人或無法判決有罪,仍可能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明文規定。
(D) ✅
刑法第38條之1明文規定: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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