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A)對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法律僅設概括規定
(B)於法律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事由
(C)於法律施行細則規定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D)於法規命令規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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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5), C(22), D(91), E(0) #4026303
統計: A(62), B(25), C(22), D(91), E(0) #4026303
詳解 (共 3 筆)
#7510104
答案:(A) ✅
這題主要考 「法律保留原則」+大法官解釋。
各選項解析
(A)對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法律僅設概括規定 → 正確 ✅
大法官認為,公務員懲戒事項涉及法律保留,但法律不必把所有具體事由逐一列出,可以用一定程度的概括規定,只要規範內容仍具有可理解、可預見性即可。
所以 A 是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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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施行細則規定「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事由 → 錯 ❌
一次記二大過會導致免職,涉及人民服公職的權利,因此重要的免職事由不能只由施行細則自行創設。
大法官曾認定,相關規定由法律授權銓敘部訂定一次記二大過標準,與法律保留及法律明確性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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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行細則規定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 → 錯 ❌
這是 釋字第474號。
大法官明確指出:
公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由法律規定。
不能由「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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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規命令規定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期限 → 錯 ❌
這是 釋字第723號。
大法官認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期限涉及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由法律規定,不能直接由行政命令規定,因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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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696
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A) 對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法律僅設概括規定 (B) 於法律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事由 (C) 於法律施行細則規定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D) 於法規命令規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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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對於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法律僅設概括規定。 [1]
大法官解釋與各選項解析:
(A) 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正確):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33號及第491號解釋意旨,專門職業人員或公務員之紀律守則與懲戒處分,若法律僅設概括規定,其在合理範圍內與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並無牴觸。 [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33號及第491號解釋意旨,專門職業人員或公務員之紀律守則與懲戒處分,若法律僅設概括規定,其在合理範圍內與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並無牴觸。 [1]
(B)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涉及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免除其職務之處分(如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其免職之事由(構成要件)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以法律明定,不得僅於法律施行細則等命令中規範。 [1, 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涉及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免除其職務之處分(如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其免職之事由(構成要件)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以法律明定,不得僅於法律施行細則等命令中規範。 [1, 2]
(C)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74號解釋,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施行細則等行政命令自行訂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74號解釋,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施行細則等行政命令自行訂定。
(D)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期限等規定,涉及對醫事服務機構財產權之限制,若無法律之明確授權,不得逕於法規命令中規定,否則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期限等規定,涉及對醫事服務機構財產權之限制,若無法律之明確授權,不得逕於法規命令中規定,否則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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