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有效的直接或間接法源?
(A)習慣法
(B)行政規則
(C)判例要旨
(D)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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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48), C(108), D(12), E(0) #4026311
統計: A(49), B(48), C(108), D(12), E(0) #4026311
詳解 (共 4 筆)
#7510113
這是一道關於我國法律「法源」的經典考題。題目要求選出不屬於現行有效直接或間接法源的選項,正確答案是 (C) 判例要旨。
選項解析
(A) 習慣法
屬於法源。根據《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習慣法在我國屬於補充性的間接法源。
(B) 行政規則
屬於法源(間接/內部法源)。《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稱之行政規則,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發布的非直接對外法規命令。雖然它在行政體系內部具有拘束力,但在廣義的法學體系或特定行政運作中,常被視為內部法源或間接法源(相對於法規命令而言)。(註:對比其他選項,判例要旨在我國已走入歷史,是更明確的考點)
(C) 判例要旨
不屬於現行有效法源(正確答案)。我國為了解決以往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制度缺乏實質法律授權、侵害法官審判獨立的爭議,已於民國108年(2019年)修法並全面廢除判例與決議制度,改採現行的「大法庭制度」來統一法律見解。因此,過去的「判例要旨」在現行法制中已經不再具有拘束力,亦不屬於現行有效的法源。
(D) 大法官解釋
屬於法源。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以及現行的憲法法庭判決/裁定),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屬於憲法層級的重要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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