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公司採總公司集中採購制度,桃園分公司所需商品均由總公司統一供應。為便於分公司績效考核,總公司對桃園分公司之發貨,一律按成本加價25%計價;桃園分公司帳上之「總公司來貨」以及其期初、期末商品存貨,均依發貨價格入帳。公司採定期盤存制。已知X2年度總公司之期初存貨及期末存貨分別為$24,000及$20,000,本年度總公司對外進貨$128,000。此外,已知桃園分公司期初存貨及期末存貨分別為$15,000及$10,000,本年度桃園分公司之「總公司來貨」為$50,000,對外銷貨收入為$72,000,營業費用為$11,600。若依公司整體成本基礎計算,則X2年度總公司應認列之分公司淨利與聯合綜合損益表中之銷貨成本分別為何?
(A)分公司淨利$5,400;銷貨成本$136,000
(B)分公司淨利$14,400;銷貨成本$134,000
(C)分公司淨利$16,400;銷貨成本$134,000
(D)分公司淨利$16,400;銷貨成本$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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