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孫媽媽計畫將五千萬存款中拿出三千萬成立公益信託,剩餘二千萬成立完全他益金錢信託, 約定本金及孳息全部由女兒受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孫媽媽申報贈與稅之權利價值為五千萬
(B)孫媽媽成立金錢信託之信託孳息於申報贈與稅時不計入贈與總額
(C)孫媽媽成立公益信託之信託目的完成時,剩餘信託財產將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
(D)孫媽媽以個人名義成立公益信託,得列舉所得稅之捐贈扣除,以綜合所得總額 1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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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 D(0), E(0) #384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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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537
正確答案:(C) 孫媽媽成立公益信託之信託目的完成時,剩餘信託財產將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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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詳細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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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孫媽媽計畫拿出 3,000 萬元成立公益信託(其財產不再屬於個人),剩餘 2,000 萬元成立完全他益信託,因此申報贈與稅之權利價值僅為「完全他益金錢信託」的部分,即 2,000 萬元,而非 5,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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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孫媽媽設立的完全他益信託中,明確約定本金及孳息全部由女兒受益。於成立信託申報贈與稅時,贈與總額應按本金與未來孳息的總現值來計算,必須計入贈與總額中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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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據《信託法》第74條及相關公益信託規範,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移轉於「與該公益信託目的相同或近似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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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個人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公益信託的財產,得列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惟其扣除限額為綜合所得總額的 20%(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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