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B)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C)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D)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科學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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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8), C(4), D(146), E(0) #4026275
統計: A(15), B(18), C(4), D(146), E(0) #4026275
詳解 (共 5 筆)
#7509251
答案是 (D)。
這題考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國家政策事項。
各選項
(A)⭕ 正確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的規定。
(B)⭕ 正確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屬於憲法增修條文對僑居國外國民政治參與的保障。
(C)⭕ 正確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所列的國家政策。
(D)❌ 錯誤 → 答案
這裡把原本的順序改掉了。
憲法第164條規定: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而「科學之經費應優先編列」是憲法第168條針對邊疆地區教育經費等的規定脈絡,不是這個選項所說的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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