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有感於自己時日無多,遂有意將自己所有價值不斐之 A 車及 B 畫分別贈與其長孫乙及友人丙。 下列關於贈與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對受贈人來說,係純獲法律上利益,所以即使丙認為自己無功不受祿而予以婉拒,贈與契 約仍生效
(B)贈與契約是要物契約,故在交付 A 車前,甲得主張贈與契約不生效力
(C)甲不知 A 車煞車有問題而將其交付於乙,嗣後乙駕車時,因 A 車煞車失靈,致發生車禍骨折, 乙得向甲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同款汽車
(D)乙得知其獲甲贈與 A 車,怕甲反悔遂經公證。公證後,乙始與丁訂立停車位租賃契約,但甲遲 遲不交付 A 車,乙卻已經開始支付丁租金,則乙於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得請求甲交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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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5), C(2), D(107), E(0) #37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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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335
1. 正確選項解析:(D) 經公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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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666
? (d) 正確: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08 條第 2 項規定,贈與契約經公證後,贈與人即消滅了任意撤銷權。因此,甲不得反悔,乙在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依法有權請求甲交付A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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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錯誤:贈與是「契約」(雙方法律行為),而非單獨行為。雖然贈與對受贈人是純獲利益,但仍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甲欲贈與、丙同意接受)才能成立。既然丙已經婉拒,契約即不成立。
  • ❌ (b) 錯誤:現行民法已將贈與契約修改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只要雙方承諾同意,贈與契約即「成立生效」,而非交付 a 車前不生效力(只是在交付前,若無公證或履行道德義務,贈與人依法可能享有任意撤銷權,但非不生效力)。
  • ❌ (c) 錯誤:依民法第 411 條規定,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只有在甲「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時,才須負擔保責任。本題甲是「不知」煞車有問題,因此乙不得要求甲另行交付無瑕疵之同款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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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6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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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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