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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公司本年度帳列銷貨收入 9,000 萬元,銷貨成本 4,000 萬元,營業費用 2,500 萬元,非營業收入 1500 萬元,非營業損失 440 萬元。  1.營業費用中,包括捐贈費用 550 萬元,內含對國立大學之捐贈 50 萬 元,對某公益團體捐贈 100 萬元;對縣市長候選人之捐贈 20 萬元,對上次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 3%之某一政黨捐贈 40 萬元,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某私立大學 80 萬元,捐贈偏遠地區文化創意活動 200 萬元,透過專戶捐贈經中央主管認可之職業運動 60 萬元。假設除捐贈外並無其他應調整事項。 2.非營業收入中,含有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及國內轉投資之股利收入 200 萬元。 3.乙公司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26-2 條規定,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45 萬元;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2 條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155 萬元。 請計算該公司當年度捐贈費用可認列之金額(請逐項列出各項捐贈限 額) 、課稅所得及基本所得額。(15 分)

四、政府為確保租稅債權之實現,於制度中設有租稅保全,請依據稅捐稽 徵法說明我國租稅保全之制度有那些。(10 分)

三、李大美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扶養一就讀研究所的妹妹李小美。 李大美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此外每週還會透過境內平台上傳影片向觀眾 解說法律觀念。 114 年全家收入如下: 1.李大美有律師事務所薪資收入 120 萬元,網路平台收入 30 萬元。成本費用率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政部核定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2.李小美有兼課收入 12 萬元。  3.李大美將名下房屋公益出租,每月租金 2 萬元。費用之計算,以財政部核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李大美獲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 20 萬元,李小美獲配上櫃公司現金股利 10 萬元。  5.李大美取得 A 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給付 100 萬元,投保期間始於民國 100 年,李大美父親為要保人。 6.李大美投資美股獲資本利得折合新臺幣 20 萬元。 相關支出如下: 1.李小美研究所學費 6 萬元。 2.李大美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全年租金支出 24 萬元。 3.李大美人身保險費 8 萬元,健保費 2.5 萬元,勞保費 3.6 萬元。 4.李小美人身保險費 3 萬元,健保費 8,000 元。 5.李大美捐贈財團法人醫院輪椅 10 張,共計 10 萬元,另捐贈母校某私 立大學現金 15 萬元。 6.李小美經由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某甲運動員捐贈 5 萬元。 114 年基本生活費為 21.3 萬元,免稅額為 9.7 萬元,薪資扣除額 21.8 萬元。試計算李大美 114 年綜合所得總額(請將各類所得分別列出) 、扣除額、所得淨額、股利可扣抵稅額及基本所得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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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有關主動脈瓣狹窄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二瓣性主動脈瓣(bicuspid aortic valve)是一種最常見的先天性瓣膜異常,易導致主動瓣狹窄 (B)因造成左心室血流輸出阻礙,疾病早期,左心室會擴大以代償輸出量之不足,但此時病人無明顯症狀 (C)當病程進展到開始出現臨床心臟衰竭症狀時,若無妥善治療,平均病人存活時間僅剩2年以下 (D)因器材技術進步,經導管主動脈置換術(TAVR),在外科開刀風險較高的病人族群的治療結果已與傳統瓣 膜置換手術相近

8.一位40歲男性因疲倦及喘至門診求診。生命體徵血壓125/80 mmHg,心跳每分鐘85下且規律。室內空氣脈搏血 氧飽和度(room air SpO2)98%。身體診察有右心室頂起(right ventricle heave),並於左側第二肋間可觸及收 縮期顫抖(systolic thrill),且左側第二肋間可聽到收縮期心雜音。除此之外,也可聽到明顯且隨呼吸變化分 裂第二心音(wide split second heart sound)。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心房中隔缺損(atrial septal defect) (B)主動脈狹窄(aortic stenosis) (C)開放性動脈導管(patent ductus arteriosus) (D)肺動脈瓣狹窄(pulmonary stenosis)

5 16 歲之高中生甲與 21 歲之大學生乙於 2023 年 3 月 22 日成立中古機車之買賣契約,但由於甲尚 未成年,事後乙通知甲之父母,於 1 個月內表示是否承認甲、乙之中古機車買賣契約。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乙之契約效力未定,但如果甲之父母於 2023 年 4 月 15 日承認甲、乙間之中古機車買賣契 約,甲、乙契約自 2023 年 4 月 15 日成立 (B)甲、乙間之中古機車買賣,屬於甲之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甲之父母同意 (C)甲之父母對於甲、乙之法律行為,不於催告期間為拒絕承認之表示,視為承認甲、乙之法律行為 (D)甲、乙契約行為屬效力未定,乙在甲之父母承認之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讓甲、乙之契約不 生效力

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下列所得何者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A)政府發行公債之利息所得30萬元 (B)百貨公司抽中現金30萬元 (C)告發或檢舉獎金30萬元 (D)公益彩券中獎獎金30萬元

9 人民受下列何種教育,不屬於憲法第 21 條及第 160 條之保障範圍? (A)國民補習教育 (B)國民中學教育 (C)國家高等教育 (D)國民小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