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甲喝酒醉倒於路邊,經路人發現報警後,有關到場警察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對甲處以怠金
(B)對甲進行直接強制其返家
(C)對甲進行間接強制其返家
(D)對甲進行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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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9), C(12), D(321), E(0) #3929850
統計: A(2), B(19), C(12), D(321), E(0) #3929850
詳解 (共 2 筆)
#7492934
重點是警察到場後,如果甲因酒醉而有自傷、傷人或其他危害之虞,警察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採取管束。
所以本題選 D。
②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
(A) ❌ 怠金
怠金屬於行政執行上的間接強制方法,不是警察看到醉倒路邊的人就可以直接處以怠金。
→ 錯。
(B) ❌ 直接強制其返家
直接強制是以實力直接實現行政上義務,例如直接移除、扣留等。
但本題警察對酒醉路倒者的法定處置重點是「管束」,不是強制把他送回家。
→ 錯。
(C) ❌ 間接強制其返家
間接強制是透過怠金、代履行等方式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返家」本身也不是本題所設定的行政法上義務。
→ 錯。
(D) ✅ 管束
酒醉路倒可能對本人或他人造成危害,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管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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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905
答案:(D) 對甲進行管束
【解析】
(D) 選項正確:
- 法源依據一(警職法):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文規定:「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 法源依據二(行政執行法):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37 條,行政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得實施即時強制,而「對於人之管束」即為即時強制的方法之一。
- 本案實踐: 某甲喝酒醉倒在路邊,處於「酗酒泥醉」狀態,極易發生遭車輛輾壓、失溫或財物被竊等生命身體危險。警察此時到場,是為了救護甲的生命安全,在現場無任何先前行政處分(義務)的前提下,直接發動「即時強制」中的「管束」手段,完全合法且正確。
(A)、(B)、(C) 選項錯誤:
- 解析: 「怠金(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均屬於《行政執行法》第二章「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的手段。發動這兩者的絕對前提,必須是「人民先違反了某個行政處分所課予的義務,且經催告後仍不履行」。
- 關鍵: 某甲醉倒路邊只是單純的生理處境與緊急危險狀態,他並沒有「違反任何行政義務」,警察並非在「執行行政處分」。因此,警察不可能對他開罰「怠金」,更不可能對他實施「直接或間接強制其返家」。
- 核心口訣: 「泥醉倒路邊 = 警職法第19條管束 = 即時強制」。
- 管束限時考點(超常考): 依據《警職法》第 19 條第 2 項及《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第 2 項,管束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得超過 24 小時」。考場上如果看到選項寫 12 小時、48 小時或拘留,一律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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