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下列何者並非提 起復審之要件?(A)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B)須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C)因天災致遲誤復審期間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D)復審書應載明復審人之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