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項意思表示得撤銷?
(A)甲誤以為手機遺失而購買新手機
(B)甲誤以為捷運將經過 A 區而於 A 區購買房屋
(C)甲誤以為乙有律師執照而委任其處理訴訟事務
(D)甲承攬乙公司之清潔工作,內心以每小時新臺幣(下同)500 元計算,但因計算錯誤而報價:「約需 8 小時,總計 3000 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0), C(13), D(3), E(0) #3993028
統計: A(0), B(0), C(13), D(3), E(0) #3993028
詳解 (共 4 筆)
#7467716
民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ㅤㅤ
A選項屬於動機錯誤,因為他手機遺失,他要買新手機,買新手機就是內心想要買的,不能取消;
如果是要買新手機,結果買到舊的才可以算是內容有錯誤,得撤銷。
如果是要買新手機,結果買到舊的才可以算是內容有錯誤,得撤銷。
B選項同上。
C選項屬於第二項規定 當事人之資格+交易上重要。
D選項原則上 甲計算錯誤 跟報價是內容有錯誤(內心跟表達出來的不同)
但在法律上甲算錯了是自己的過失-民法第88條第一項但書,不可以撤銷。
D選項原則上 甲計算錯誤 跟報價是內容有錯誤(內心跟表達出來的不同)
但在法律上甲算錯了是自己的過失-民法第88條第一項但書,不可以撤銷。
ㅤㅤ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