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律規定決定
(B)由主管機關決定
(C)依總會決議決定
(D)依章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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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1), C(8), D(1), E(0) #3993029
統計: A(0), B(11), C(8), D(1), E(0) #3993029
詳解 (共 4 筆)
#7467738
民法第44條規定
第一項: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
或總會之決議。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第一項: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
或總會之決議。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如無前項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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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另有規定
- 依其章程之規定
- 總會之決議
- 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本題沒有B選項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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