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學者稱此為「執行協助」。下列關於執行協助的 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機關遇有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或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B)被請求協助機關有正當理由時,得拒絕協助之請求
(C)執行機關與被請求機關必要時,得商訂協調聯繫注意事項
(D)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被請求協助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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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4), C(11), D(338), E(0) #3929844
統計: A(17), B(24), C(11), D(338), E(0) #3929844
詳解 (共 2 筆)
#7492864
《行政執行法》第6條:
第6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各選項:
(A) 正確。依第6條第1項第1、2款,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或無適當執行人員時,可以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B) 正確。第6條第2項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C) 正確。此屬執行協助機關間的協調聯繫事項,相關規定可由機關間協調辦理。
(D) 錯誤。第6條第3項明定「由請求機關負擔之」,不是由被請求協助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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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886
這是一題測驗《行政執行法》中關於「執行協助」權責、拒絕事由與費用負擔之經典法條選擇題。
答案:(D) 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被請求協助機關負擔之
【解析】
(D) 選項錯誤(本題答案):
- 法源依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6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協助機關負擔之。」
- 解析: 執行協助在法律體系上是由「請求機關」主導並發動。既然是被請求機關「幫忙」做事,基於使用者付費及預算歸屬原則,所有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自然必須由「發出請求的機關(請求協助機關)」來買單,而非由好心幫忙的被請求機關負擔。因此(D)選項倒置了主客關係,為本題錯誤的敘述。
(A) 選項正確:
- 法源依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執行機關遇有「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或「無適當之執行人員」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此為典型的職務協助發動事由。
(B) 選項正確:
- 法源依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或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之規定,被請求機關若有正當理由(例如:超越自身管轄權限、若協助將嚴重妨害自身職務執行、無相關專業能力等),依法「得拒絕」協助之請求。
(C) 選項正確:
- 法源依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執行機關與被請求協助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訂協調聯繫注意事項。」這賦予兩機關在實務作業上訂定聯繫SOP的法律依據。
關鍵筆記
- 核心口訣: 「誰求助,誰出錢(請求機關負擔費用)」。
- 延伸考點: 本條規定與《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的「行政協助」本質相同,費用一律是由「請求機關」負擔。考場上只要看到「被請求機關負擔費用」的選項,直接判定為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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