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係由:
(A)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由中央立法並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C)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D)由中央與直轄市、縣(市)協調立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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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45), C(177), D(6), E(0) #3929845
統計: A(18), B(145), C(177), D(6), E(0) #3929845
詳解 (共 3 筆)
#7417345
**【常訓地方管】**
警察法
第 3 條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
屬於直轄市、縣 (市) 。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
屬於直轄市、縣 (市) 。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補充:
• 中央:官、官、教、服、勤(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
• 地方:勤、訓、業、義、警(勤務、常訓、業務、義警、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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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888
(A) ❌ 錯誤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法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8條:「警察常年訓練,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 錯在「中央」。
(B) ❌ 錯誤
由中央立法並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法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8條:「警察常年訓練,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 錯在「中央立法」。
(C) ✅ 正確
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法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8條:「警察常年訓練,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 與法條完全一致。
(D) ❌ 錯誤
由中央與直轄市、縣(市)協調立法與執行。
法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8條:「警察常年訓練,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 法條並沒有規定「中央與地方協調立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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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887
答案:(C) 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解析】
(C) 選項正確:
- 法源依據一(直轄市): 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2 款規定,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包含:「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 法源依據二(縣市): 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2 款規定,由縣(市)立法事項亦包含:「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 解析: 在警察權責劃分的體系中,地方基層同仁的「常年訓練之實施」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與地方警察局、分局的執行權責。因此,在《警察法》的架構下,是由直轄市、縣(市)「自行立法並負責執行」。
(A)、(B)、(D) 選項錯誤:
- 解析: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在常年訓練的定位上,是負責全國性訓練的「策劃、督導、考核」,屬於政策指導與監督角色(依《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 3 條);但針對「實施事項」的法源,細則已明文攤劃給地方政府立法執行,故不選涉及中央立法執行的選項。
關鍵筆記
- 核心口訣: 「常年訓練實施 = 地方立法執行」。
- 對比常考題:
- 中央立法事項: 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 地方立法事項: 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義勇警察與駐衛警察之編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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