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對於參與審判及追訴職務公務員是否成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執行職務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B)須因執行職務被起訴,即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須執行職務與人民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D)須具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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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527), C(15), D(139), E(0) #4002742
統計: A(37), B(527), C(15), D(139), E(0) #4002742
詳解 (共 4 筆)
#7480998
這題考的是《國家賠償法》第13條,特別是參與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的國家賠償責任。
核心規則
這類公務員包括例如:
* 法官
* 檢察官
* 其他參與審判、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國家賠償責任並不是「只要被起訴就成立」,而是有更嚴格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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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判斷
(A)正確 ✅
必須是公務員:
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時,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才可能進一步討論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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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題目說:
「須因執行職務被起訴,即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這是錯的。
⚠️ 「被起訴」不等於「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即使法官、檢察官等因執行職務遭到相關程序或訴訟,也必須符合《國家賠償法》的其他要件,不能一被起訴就當然成立國賠。
因此 B 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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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確 ✅
公務員的職務行為與人民所受損害之間,必須具有:
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即使沒有該公務員的行為,損害仍然會發生,就不符合國家賠償的因果關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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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正確 ✅
這類國家賠償責任需要公務員具有:
故意或過失
所以並不是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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