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屬於比例原則之操作?
(A)依據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均非受規範者所難以理解,亦得經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B)對人民行為之限制與立法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且該限制經利益衡量後尚屬輕微,難謂過當
(C)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
(D)相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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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753), C(46), D(21), E(0) #3928808
統計: A(29), B(753), C(46), D(21), E(0) #3928808
詳解 (共 3 筆)
#7489491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對人民行為之限制與立法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且該限制經利益衡量後尚屬輕微,難謂過當。
這題考的是「比例原則」在實務與大法官解釋文中的精準操作文字。以下用比例原則的三護法,幫你一秒拆解為什麼 (B) 才是標準答案:
關鍵:找出「目的、手段、利益衡量」的黃金密碼!
比例原則(憲法第 23 條)的核心就是「政府不能拿大砲打小鳥」,在法律審查時,一定會出現手段、目的與利益之間的拉鋸。
我們來看看 (B) 的文字:
- 「限制與立法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 -> 這在操作比例原則的 【適當性(妥當性)原則】,確認手段確實能幫忙達到目的。
- 「經利益衡量後尚屬輕微,難謂過當」 -> 這在操作比例原則的 【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拿「人民被限制的痛苦」和「國家獲得的公益」放在天平兩端秤重,確認沒有因小失大、沒有「過當」。
這些字眼是標準的比例原則操作教科書原話,完全無懈可擊!
其他選項為什麼錯?(幫你抓出它們的真正門牌)
出題老師最喜歡玩「移花接木」,把其他法律原則的內容拿來混淆你:
- (A) 依據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均非受規範者所難以理解,亦得經司法審查予以確認
- 解析:這是【法律明確性原則】!。看到「一般人可以理解、可以經司法審查確認」,這是在要求法律條文要寫得清清楚楚,跟比例原則完全無關。
- (C) 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
- 解析:這是憲法第 16 條的【訴訟權(有權利即有救濟原則)】!。只要權利被侵害,國家就必須提供打官司、救濟的管道。
- (D) 相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
- 解析:這是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決常見的【立法指示(警告性宣告)】。通常是某條法律被宣告違憲或有瑕疵時,大法官催促立法院趕快去修法或訂專法的命令,不屬於比例原則的審查操作。
超強「比例原則」考場秒殺大絕
只要在題目看到「下列何者屬於比例原則之操作」,請開啟關鍵字雷達:
必備黃金關鍵字組合:【手段、目的、合理關聯、實質關聯、利益衡量、過當、最小侵害、必要性】。
只要選項裡出現這幾組字,99% 就是比例原則的化身,看到 (B) 的「合理關聯、利益衡量、難謂過當」,直接無腦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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