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8 號判決,關於死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人既遂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 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
(B)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人民涉嫌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人既遂罪,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 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
(C)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D)確定終局判決所認定之個案犯罪情節如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該等判決無效,不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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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66), C(202), D(547), E(0) #3928815
統計: A(52), B(66), C(202), D(547), E(0) #3928815
詳解 (共 4 筆)
#7415059
(C)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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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779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確定終局判決所認定之個案犯罪情節如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該等判決無效,不得執行死刑。
(D) 是出題老師真正設下的世紀大陷阱:
關鍵:注意判決主文第 5 項與第 8 項的「法律效力文字」!
許多考生(包括名師自己)在研讀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案)】 時,都把焦點放在實體和程序上,卻忽略了憲法法庭對「違憲判決」所規定的救濟手段,在文字上有非常嚴格的「無效 vs 提起非常上訴」之分!
? 為什麼 (D) 是錯的(要選它)?
- 選項 (D) 宣稱:「個案犯罪情節如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該等判決無效,不得執行死刑。」
- 憲法法庭判決主文第 8 項原文:
「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如非屬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類型,而仍判處死刑者……【得】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時,不得科處死刑。」
- 解析:在刑事訴訟法理中,一個已經定讞的「確定終局判決」,就算它違反了憲法法庭的新標準(非屬最嚴重犯罪),它在程序上「依然具有形式上的確定力」,絕對不能直接宣告它「自動無效」!
- 它必須透過法定的救濟程序——由檢察總長主動 【提起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它才會失去效力。選項直接寫「該等判決無效」,完全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救濟制度,因此被判定是錯誤(要選)的敘述!
生存筆記
開天眼公式:
在 115 年以及未來的死刑釋憲題目中,看到「判決違反最嚴重情節標準」,選項如果寫「判決無效」或「自動失效」-> 100% 錯誤!
必須選有寫 【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的選項,才是唯一正確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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