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刑法上之公務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非依國家考試而係依選舉而產生,非屬身分公務員
(B)公立大學教師若使用政府經費辦理採購時,屬委託公務員
(C)奉派往監獄擔任崗哨、巡邏之替代役男,屬授權公務員
(D)服務於行政院的清潔人員,屬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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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5), C(69), D(9), E(0) #40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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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522
答案:C 這題考刑法第10條第2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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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686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奉派往監獄擔任崗哨、巡邏之替代役男,屬授權公務員。
以下由用最白話、最愛考的《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三大類型」,幫你把身分、授權、委託三者的界線一次劃清:
關鍵:分清楚公務員的「身分、核心職權與修法界線」!
我國刑法自從 95 年進行公務員大修法後,改採「職務從嚴」的標準。我們用最新、最穩定的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來逐一破解各選項的真偽:
  •  (A) 立法委員非依國家考試而係依選舉而產生,非屬身分公務員
    • 解析:錯誤。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前段,「身分公務員」指的是「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立法委員是依據憲法、選罷法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服務於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擁有審查預算和法律的「法定職務權限」,因此是標準的「身分公務員」(不以通過國家考試為限)。
  •  (B) 公立大學教師若使用政府經費辦理採購時,屬委託公務員
    • 解析:錯誤,考點在第 1 款後段的「授權公務員」!。公立大學教授或教師,本質上不是公務員。但如果他去幫學校或行政機關主辦、承辦「政府採購案」(例如購買實驗器材、發包工程),因為此時他是「依法令(政府採購法)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在法律定位上屬於 【授權公務員】。選項說他是「委託公務員」在名詞歸類上錯了。
  •  (C) 奉派往監獄擔任崗哨、巡邏之替代役男,屬授權公務員
    • 解析:敘述完全正確,這就是答案!
    • 這考的是最高法院非常著名的刑事實務經典見解(例如: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5780 號判決)。
    • 替代役男本身雖然不具備編制內文官的身分,但他依法令(替代役實施條例)奉派到監獄、看守所執行值班、崗哨、巡邏、帶看監同等「維持監獄戒護安全」的事務。這屬於公權力的公共事務,役男在其職務範圍內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因此完全該當刑法上的 【授權公務員】。
  •  (D) 服務於行政院的清潔人員,屬委託公務員
    • 解析:錯誤,他們「完全不具備」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
    • 政府機關內部的司機、工友、清潔人員,雖然也是領政府的薪水,但他們每天做的工作(開車、掃地、送公文)都屬於「純粹的私經濟行為、機械性或事務性勞務」。因為他們的手中完全沒有任何涉及國家主權、統治權或公權力的「法定職務權限」,所以他們在刑法上只是普通勞工,不是任何種類的公務員。
「刑法公務員」考場秒殺總結
考試只要考到「誰是不是公務員、是什麼公務員」,請直接帶入這套黃金比對公式:
  1. 身分公務員 -> 機關編制內的正式公務員、民意代表(立委、議員、鄉鎮長)。
  2. 授權公務員 -> 本身不是正式官員,但依法令辦理「政府採購法」的公立學校教授/職員、執行戒護安全勤務的替代役男。
  3. 委託公務員 -> 國家把權力交給「外包的民間行號或個人」,例如:受委託幫民眾驗車的民間汽車檢查廠人員、受委託抓外來種的民間獵人。
  4. 純打雜人員 ->工友、司機、清潔工、行政院約聘來掃地的人 -> 一律打叉,通通不是公務員!
大絕招:
看到題目考公務員分類,選項只要寫「清潔工是公務員」或是寫「立委不是身分公務員」,直接當作鬼話打叉!牢牢記住「監獄替代役男具有公權力戒護職權 = 授權公務員」,無腦秒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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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有關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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