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見敵人乙與其伴侶丙同行於街道,因無法壓抑殺意,並認為不論是乙死或是丙死,只要毀掉乙的人 生皆可,因而僅開了一槍射擊後,隨即離去,最後子彈擊中丙,導致丙死亡。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就丙之死亡,成立殺人既遂罪
(B)甲就丙之死亡,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對乙僅具事前故意
(D)甲開槍之行為係出於累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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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4), C(1), D(0), E(0) #4002238
統計: A(136), B(4), C(1), D(0), E(0) #4002238
詳解 (共 5 筆)
#7476656
6 甲見敵人乙與其伴侶丙同行於街道,因無法壓抑殺意,並認為不論是乙死或是丙死,只要毀掉乙的人 生皆可,因而僅開了一槍射擊後,隨即離去,最後子彈擊中丙,導致丙死亡。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乙和丙皆具有殺人之認知及意欲,並認為不論是誰死都可以,屬於擇一故意】
(A) 甲就丙之死亡,成立殺人既遂罪
(B) 甲就丙之死亡,成立過失致死殺人既遂罪
(C) 甲對乙僅具事前故意(事前故意與事後故意皆非故意,須行為與故意同時存在才屬故意)
(D) 甲開槍之行為係出於累積故意擇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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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690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甲就丙之死亡,成立殺人既遂罪。
以下用刑法總則最核心的「犯罪故意」分類(直接故意、未必故意、擇一故意),幫你秒殺這題經典的刑法實例題:
關鍵:把法學文言文翻譯成「心態潛台詞」!
這題的題幹藏著一個最關鍵的黃金破題暗號:
「不論是乙死或是丙死,只要毀掉乙的人生皆可,因而僅開了一槍射擊」
這在刑法犯罪故意學說中,屬於非常標準的 【擇一故意】。
- 什麼是擇一故意?
-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一張王牌、一發子彈打出去,必定會造成 A 或 B 其中一個特定對象死亡,而這兩個人之中不論哪一個死,都完全符合他心裡想達成的犯罪目的。
- 法律效力怎麼算?
- 在擇一故意的立法與實務見解中,行為人對這兩個可能中彈的目標,都同時具備了「殺人的不法故意」。
- 最後子彈射出去,實際死掉的那個人(本題的丙),甲就直接對他成立【殺人既遂罪】;而沒死、躲過一劫的那個人(本題的乙),甲則對他成立【殺人未遂罪】。兩者在實務上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 因此,選項 (A) 指出甲就丙的死亡成立殺人既遂罪,完全符合擇一故意的法理,是唯一的正確敘述。
其他錯誤選項解析(釐清干擾名詞)
出題老師亂編了一些法律上不存在、或是不符合本題情境的名詞來當作捕鼠夾:
- (B) 甲就丙之死亡,成立過失致死罪
- 解析:過失是指「不小心、沒預見、疏忽」。但甲在開槍前心裡明明想著「丙死掉也可以(只要毀掉乙的人生皆可)」,這代表丙的死亡完全在甲的意料與容許之內,甲對丙顯然具有殺人的惡意(故意),絕對不是不小心的過失致死。
- (C) 甲對乙僅具事前故意
- 解析:錯誤。「事前故意」在刑法上是指「行為人只有在動手前有故意,但真正動手時其實是不小心的過失」(這在法理上等於沒有故意,刑法不處罰事前故意)。但甲在街上開槍的「當下」,殺意正濃,腦袋裡正清清楚楚地想著要讓乙或丙死,這叫「行為時故意」,不是事前故意。
- (D) 甲開槍之行為係出於累積故意
- 解析:完全胡說八道!。刑法學說上的故意分類有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未必故意)、擇一故意、概括故意。「累積故意」是出題老師自己憑空捏造、用來騙沒讀書的考生的假名詞,在考場上看到這種沒聽過的專有名詞,直接打叉就對了。
「擇一故意」考場秒殺筆記
當你在刑法考卷上看到行為人的心態是:
「這兩個人隨便哪一個死都可以,反正我只開一槍(或只毒死一個)」 -> 這就叫 【擇一故意】。金牌計分公式:
- 【實際死掉的那個人】 -> 直接成立 【殺人既遂罪】。
- 【幸運活下來的那個人】 -> 成立 【殺人未遂罪】。
所以本題丙死了,甲對丙就是毫無疑問的 (A) 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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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466
這題答案是 A。
關鍵在題目這句:
「不論是乙死或是丙死,只要毀掉乙的人生皆可」
這表示甲在開槍時,主觀上已經接受乙或丙其中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對丙死亡也具有殺人故意。
(A) ✅ 正確
甲對丙具有殺人故意,且最後:
開槍 → 子彈擊中丙 → 丙死亡
所以甲對丙成立殺人既遂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
這裡可以理解成「擇一故意/選擇故意」:
乙死也可以,丙死也可以 → 對其中一人的死亡具有故意。
因此不是因為「原本想殺乙卻打到丙」就變成過失。
(B) ❌ 錯誤
過失致死的前提是對死亡結果沒有故意。
但甲已經認為:
「乙或丙死都可以。」
因此丙死亡不是單純過失,而是故意。
(C) ❌ 錯誤
「事前故意」不是本題情況。
本題甲在開槍之前就已經有殺人意思,並非事後才產生殺人故意。
而且「事前故意」本身通常是在討論行為過程中故意形成時間的問題,跟本題重點不同。
(D) ❌ 錯誤
累積故意是希望或容認多數法益侵害結果全部發生。
例如:
「我要讓乙、丙兩人都死。」
但甲本題是:
「乙死或丙死,哪一個都可以。」
這是擇一故意,不是累積故意。
一句話記憶
「A或B死一個都可以」=擇一故意 → 最後B死 → 對B成立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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