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成立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無缺失,係以有無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為判斷基準
(B)公共設施之設置有欠缺,係指公共設施建造之初,即存有瑕疵;管理有欠缺,係指公共設施建造後未妥善保管,怠為修護致該物發生瑕疵
(C)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D)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成立之國家賠償,以管理機關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統計: A(55), B(49), C(99), D(504), E(0) #4002740
詳解 (共 4 筆)
這題考《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核心要記住:
公共設施國賠採無過失責任,不以管理機關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所以 D 說「以管理機關有故意過失為必要」是錯誤的。
逐項解析
(A)正確 ✅
判斷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是否有欠缺,核心在於:
是否維持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
如果公共設施沒有達到通常安全狀態,導致人民受到損害,就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
(B)正確 ✅
可以這樣區分:
* 設置有欠缺:公共設施在建造之初就存在瑕疵。
* 管理有欠缺:設施建造後,管理機關沒有妥善維護、修繕,導致設施產生危險或瑕疵。
例如:
?️ 道路一開始設計就有重大安全問題 → 設置欠缺
?️ 道路原本正常,但長期坑洞不修 → 管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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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確 ✅
這是在考「使用人自身行為」對國家賠償責任的影響。
如果是在開放的:
* 山域
* 水域
* 其他自然公物
而管理機關已經針對危險:
提供適當警告、標示
人民仍然自行從事具有高度危險性的活動,可能因人民自身過失而:
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所以 C 正確。
⸻
(D)❌ 錯誤
題目說:
「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成立之國家賠償,以管理機關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這是錯的。
《國家賠償法》第3條的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責任,採的是:
無過失責任
也就是說:
不需要證明管理機關有故意或過失。
只要符合: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人民受到損害+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原則上就可能成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