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A)公立大學教授
(B)政務人員
(C)民選公職人員
(D)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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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2), C(21), D(606), E(0) #4026655
統計: A(81), B(12), C(21), D(606), E(0) #4026655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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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9542
補充A選項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
• 普通教授(無行政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約束。他們的請假、兼職規定是由教育部及各大學的《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來規範,規範比公務員寬鬆得多。(例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表個人才藝或兼任產學合作職務)。
• 兼任行政職的教授(如院長、系主任、學務長、教務長):在兼任行政職務的範圍內,被視為行政上的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包含禁止私下經營商業、兼職限制及財產申報等。
• 普通教授(無行政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約束。他們的請假、兼職規定是由教育部及各大學的《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來規範,規範比公務員寬鬆得多。(例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表個人才藝或兼任產學合作職務)。
• 兼任行政職的教授(如院長、系主任、學務長、教務長):在兼任行政職務的範圍內,被視為行政上的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包含禁止私下經營商業、兼職限制及財產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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